世界核協會發布報告《監管要求的不同闡釋:反應堆設計評估和取證方面的合作——取證與許可工作組》
軍工資源網 2022年02月08日世界核協會2021年12月發布報告《監管要求的不同闡釋:反應堆設計評估和取證方面的合作——取證與許可工作組》,重點關注各國監管機構對基本安全目標和要求的解釋對新核電廠項目構成的具體挑戰、其對設計標準化的影響以及最終對項目開發的影響。
1 相關背景
2007年1月,世界核協會成立了反應堆設計評估和許可合作(CORDEL)工作組,目的是促進核工業(包括反應堆供應商和許可證持有者)與核監管機構(國家和國際組織)就建立全球統一的反應堆安全標準和反應堆設計取證方法進行對話。
授權與許可工作組(LPTF)于2011年由法律工作組和CORDEL聯合組建成立,旨在強調當前取證實踐面臨的挑戰,并對主要方法進行基準評估,以促進創新并推廣更有效的取證流程。
CORDEL和LPTF 一直密切關注反應堆供應商向其他國家出口反應堆的能力。過去幾年,為響應當地監管要求和期望,許多出口海外的核電廠建設項目都延遲或面臨成本超支問題。兩個工作組曾發布一份名為《新核電廠的許可和項目開發》的報告,論述了在東道國建設核反應堆面臨的挑戰和需做的決定。
2 主要內容
基本核安全標準適用于所有擁有民用核計劃的國家。然而,在將這些標準納入具體的國家監管標準和指南時,各國監管機構識別最終設計條款的故障情景和驗收標準的方式不同,這將導致供應商在不同國家部署的同一反應堆在設計方面存在重大差異。
各國監管機構之間驗收標準的差異可能很難辨別,因為它們并非全都是書面要求,而可能是經過一群人審議后得出的結論,或是受到特定檢查人員/評估人員闡釋的強烈影響。驗收標準的可變性為新核電建設項目的開展帶來了極大的障礙。
為最大限度地減小國家監管要求之間的差異,各國應當推進反應堆設計標準化并協調監管方法,進而在反應堆涉及安全評估、概念和要求方面達成共識,從而在跨境部署反應堆時將設計變更和許可申請的復雜性降至最低。
除了驗收標準的差異之外,各國監管機構展示安全案例——如規定性與非規定性監管要求——的方式也可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當反應堆供應商希望自己的設計在具有不同監管框架的國家獲得許可時,法規和指南的形式可能會使供應商必須徹底重新設計原始安全案例,并做出大量努力來編制新文件。
如果基本核安全標準適用于所有國家,那么各國在非規定性監管要求下審查反應堆設計時本應該只要求供應商對設計進行微小調整。然而,有多個案例表明,由于對安全標準的不同闡釋或應用,許多監管機構要求對設計進行大量變更。因此,無論監管要求有多么明確,任何國家的監管機構都有可能要求對設計進行重大變更。
有多個案例表明,對不同的反應堆設計或對不同的國家而言,對基本安全要求的不同解釋或應用會導致或有可能導致設計變更,但對核電廠的整體安全性沒有明顯影響。但是,這些變更可能會使一個核電機組建設項目由“同類型第n臺核電機組建設項目”轉變為“同類型首臺核電機組建設項目”,從而導致一些風險和成本的產生。
世界核協會指出,根據從前幾代反應堆監管方法制訂中獲得經驗教訓,為更廣泛地部署新興核技術,提升反應堆設計的標準化,并使監管方法保持協調一致,國家監管機構和核工業應進行合作:
?了解監管方法的差異,評估該差異對反應堆設計的影響,從而了解給定設計的監管準備程度,并提出更多的設計解決方案,以滿足更廣泛的監管要求。
?進一步明確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標準、歐洲核設施安全標準、反應堆設計評估和取證合作等文件中所使用的通用術語,并就如何將這些術語應用于所有類型的反應堆制訂指導方針。
?制訂合適的框架,以便對反應堆設計開展聯合監管和安全審查工作,共享技術審查結果,就安全要求發布共同立場聲明,并明確其他合作領域。
?擴展本報告中所確定的領域(縱深防御、假設始發事件、設計基準事故和設計擴展條件、內部和外部危害以及儀控設備),以定義聯合監管審查中重點關注的關鍵安全要求,并就如何在反應堆設計中落實這些措施制定指南。
為了落實這些建議,各國政府、監管機構和核工業需要在國際層面加強合作,以制訂一種可應用于未來監管審查工作的方法和框架。
當前迫切需要在世界各地部署新的核電機組以幫助實現脫碳目標,這使得當今世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對監管要求采取協調一致的方法。(中核戰略規劃研究總院 李晨曦 伍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