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無人機使用民用空域,以色列這一開創性政策如何影響全球?
軍工資源網 2022年04月15日2月中旬,據《以色列時報(Times of Israel)》報道,以色列埃爾比特系統公司(Elbit Systems)宣布以色列交通部已經發布認證,允許其Hermes Starliner無人機可在民用空域飛行,這使以色列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允許民用大型固定翼無人機與民航飛機共用空域的國家。
Starliner無人機
埃爾比特系統公司Hermes Starliner無人機是其Hermes 900的改進版,翼展17米,重1.6噸,能夠在約7620米(25000英尺)的高度連續飛行36小時,并可以攜帶450千克的有效載荷。
該機專門為滿足民航適航要求而制造,安裝了用于識別其他飛機的裝置和能夠避免碰撞的傳感器。
Hermes 900無人機
據埃爾比特公司官方資料,這款無人機的研制目的是前往一般民用無人機無法抵達的地區收集相關地理、通信等信息,提供給以色列政府方面使用。
據報道,以色列民航局(CAAI)經過6年多的評估,已經于2021年12月下旬頒發了許可,埃爾比特公司這次只是宣布了新的認證事項變更。根據以色列民航局的公告,在過去6年中,Hermes Starliner經歷了嚴格測試,包括廣泛的地面和飛行測試。
以色列民航局局長喬爾·費爾德舒赫(Joel Feldschuh)也表示:“我們自豪地向Hermes Starliner無人機系統頒發了型號認證,批準其與任何其他民用飛機一樣在民用空域飛行。就以色列民航局所知,這是世界首次。”
Hermes Starliner獲得以色列民航局的型別許可
在全球范圍內,以色列在無人機系統研發、制造與管理等方面均堪稱先進。但即便如此,在此次Hermes Starliner獲得民用領域使用許可之前,以色列的無人機運行也必須獲得審批,并進行相關的空域管理工作。譬如2014年巴西世界杯期間,巴西空軍使用Hermes 900無人機執行安全任務時,就需要清空相關的運行空域。
那么無人機與民航飛機共用同一空域可能帶來哪些問題和挑戰?以色列允許無人機在民用空域飛行的政策又會對全球其他國家使用民用無人機的政策產生怎樣的影響?
就此,看航空專門采訪了中航(成都)無人機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設計師、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崔濟多。
崔濟多表示:“目前,全球大多數民用型長航時無人機巡航海拔高度都集中在5000至9000米之間,飛行空域需要專門申請。選擇這樣的飛行高度與無人機設計特點有關,主要取決于所配發動機的高度和耗油特性。而空域需要專門申請是因為考慮安全因素無人機暫時還不能與民航共用空域。”
“甘霖”-1人工影響天氣無人機
民用無人機任務與空域申請流程
目前,我國民用大型長航時無人機在運行前,需要提前一天向所在機場的飛行管制室提交飛行計劃。飛行計劃應包含單位、機型、機號、呼號、二次雷達代碼、機載導航設備類型、無人機操控員姓名、飛行日期、起降時刻、飛行航線和空域、高度、速度、迫降場、通信方法等信息。
在任務執行當日,在預計起飛時刻1小時前,向機場飛行管制室報預計起飛時間。如起飛時刻更改,機場飛行管制室需提前1小時申請。得到飛行計劃批復后,就可以按照預計起飛時間起飛了。
也就是說,目前全球大多數國家都禁止無人機,尤其是大型長航時無人機與民用飛機共用空域。這是因為無人機與民用飛機共用空域將帶來以下問題:
#民航機飛行員如何即時發現在同一空域飛行的無人機,并在可能發生航線沖突前合理避讓對方?
#無人機如何知曉正在同一空域飛行的民航飛機,并在可能發生航線沖突前合理避讓?
#目前全球絕大多數無人機與民航機的巡航速度并不匹配,這也對航管部門調配航線資源提出一定挑戰。
對前兩個問題,崔濟多表示,可以給無人機加裝ADS-B、TCAS等空中防撞設備來解決。這樣一來,無人機就能夠與外界實時共享自身的4維位置信息(經度、緯度、高度和時間)和其他附加信息,令空管人員與空域內其他民航飛機實時掌握無人機位置信息。而一旦發生航線沖突事件,相關設備就能夠即時提示民航飛機飛行員與無人機操作員合理避讓。
對于第三個問題,也可以通過航管資源的調配,分別規定無人機與民航機的飛行高度,例如限制無人機飛行高度不高于8000米,從而提高航線利用率。另外,由于無人機不需考慮乘員乘坐舒適度的問題,可以通過加裝例如防/除冰裝置等設備,使用一些民航機不便使用的空域。
但崔濟多也強調,這些問題的根源還是因為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全球絕大多數國家并沒有建立專門的民用大型長航時無人機適航標準體系。隨著未來民用無人機產業的成長壯大,這一體系的建立將意味著民用型大型長航時無人機的運營會被納入民航統一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大型長無人機與民用飛機在同一空域運行。
而以色列此次批準大型無人機在民用領域空域飛行,對其國內民用大型無人機的發展顯然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以色列國內原有的大型固定翼無人機均以軍用場景為設計目的,在這一政策法規頒布后,相關的無人機制造廠商可以擴展其大型無人機在諸如物流運輸、人工影響天氣、飛播造林等民用領域的應用,極大地拓展民用大型無人機的應用場景,造就更大的市場,獲取更大商業價值。
而對于其他國家來說,以色列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國家,在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制定方面也起著顯著的示范作用。
崔濟多表示,“相信不久的將來,世界范圍內會有越來越多的大型無人機投入到民用領域的運用中。而未來,隨著我國民用大型長航時無人機安全性的不斷提高,無人機適航標準體系的逐漸健全,讓獲得適航認證的無人機將與民用有人飛機同空域飛行也將是大勢所趨。”